在抵抗權的階段性發展中,具體提出改革現行體制的內容與目標,具有接受處罰承擔責任為理想犧牲的覺悟,屬於何種階段的抵抗權?
(A)防衛性
(B)積極性
(C)攻擊性
(D)消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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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93), C(28), D(45), E(0) #244798

詳解 (共 2 筆)

#3336859
1、消極性抵抗權:
人民被動地不願意服從現存的憲法秩序及政治體制,例如逃稅、不關心政治(不投票或不談論政治)、移民外國等。
 
2、防衛性抵抗權
此階段的抵抗行為,已不只是不服從,甚至還主動宣揚抵抗理念,結合意見相同的同志擴充抵抗實力。
 
3、積極性抵抗權
除了不服從,更進而具體提出改革現行體制的內容與目標,實際「對抗」掌握權力者,並具有接受處罰、承擔責任,為理想犧牲的覺悟,不會因為受到威脅而退縮。此時行使抵抗權者,不僅不再遵守惡法,甚至認為,唯有挑戰惡法才足以顯示理念主張的「正當性」,並將抵抗惡法視為公義的表徵。


4、攻擊性抵抗權
此階段是人民主動以實力攻擊掌握權力者,暴力性攻擊為其特色,又稱為「集團性抵抗權」,已是一種革命權的層次,設法以攻擊手段重建憲法秩序。


參考:http://constitutiontw.org/archives/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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