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之下列何種資料?
(A)教育程度
(B)本籍地
(C)信仰宗教
(D)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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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00), C(5), D(2079), E(0) #144498

詳解 (共 2 筆)

#431572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3

 

國民於初次設定戶籍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以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登記,並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

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

理。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應確定其中文姓名。回復國籍者

,其中文姓名,以喪失國籍時之姓名為準。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應以中文姓名登記,並得以原有外文

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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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202

外國人、無國籍人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

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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