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幼兒的利社會行為,是天生?還是後天學習而來,抑或是人格特質或是一種反應型態,各學派有不同的觀點。下列那一項敘述是不正確的?
(A)認知發展論學者弗雷耳(J.H.Flavell) 認為隨著個體的成熟,幼兒的角色取替能力也隨之發展。此時,幼兒比較能從他人的立場來看事情,慢慢發展出利他的社會行為
(B)皮亞傑(J.Piaget)認為幼兒六歲之前是屬於「無律期」,在認知的發展上不能顧到人我之間的關係,而且不能按團體的規範去判斷是非。至七歲時,幼兒的認知漸漸進入「他律期」及「自律期」,比較能從他人的角度思考事情
(C)弗洛依德(S.Freud)認為一個未經社會化過程的個體,幼兒可從環境中向重要的他人學習,即為「認同作用」,其利社會行為的形成在於幼兒的思想、行為與理想自我一致時,自我受到獎勵而形成
(D)社會學習論認為幼兒在成長過程中,不論是在家庭、學校或社會,成人都會教幼兒應該去幫助別人,他們學習幫助行為主要是經由增強和模仿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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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耳/傅萊福(J.H.Flav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