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原規定地方自治之基本法但卻長年無法制定者為何?
(A)地方自治法
(B)地方制度法
(C)省縣自治通則
(D)省縣自治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20), C(275), D(62), E(0) #452692

詳解 (共 3 筆)

#2834280
沒有(A)法選(C)因為已經精省個人看法...
(共 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899121

民國39~83自治綱要時期➝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非法律)

民國83~88自治二法時期➝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最早的基本法律)

民國88~地方制度法

*省縣自治通則並未完成立法程序

4
0
#4803873

依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應

(A)準用省縣自治通則之規定
(B)準用省之規定
(C)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D)以法律定之

A:(D)

「省縣自治通則」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 一直沒有完成立法 就頒布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