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中提及:「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應受保障。」至於勞工工時與工資及其他相關規定,則見於勞動基準法中,此一作法彰顯了憲法的哪一項特性?
(A)最高性
(B)安定性
(C)原則性
(D)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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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212), C(2952), D(210), E(0) #348754

詳解 (共 3 筆)

#752456

二、原則性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內所規定者均為較重要、具原則性意義之事項,而對於較不重要或瑣碎之事項,則不加以規定。

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6%86%B2%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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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38

「法律保留原則」:憲法中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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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677
非「最高性」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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