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比較接近下列那一種政府制度下的特色?
(A)雙首長制
(B)總統制
(C)內閣制
(D)委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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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481), C(54), D(14), E(0) #315571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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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議員可兼任官吏

總統制-議員不可兼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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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比較接近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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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首長制(半總統制)同時又具有議會制以下幾個特點:

  1. 內閣向國會負責。
  2. 國會能對內閣表示不信任。
  3. 可能不固定的國會議員任期,閣員亦可能兼任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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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首長制不是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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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    
1.多數民主國家所採的內閣制,重點在於:
(1)一方面使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立,形成虛位元首的局面。
(2)另一方面則必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組閣,議員兼閣員司空見慣行政與立法兩權緊密結合,亦步亦趨
(3)而且內閣須對國會負責,由國會決定其去留;內閣則有解散國會之權力以為反制,從而得以保持行政與立法機關間之高度合致性,化解憲政僵局。
2.依據我國憲法本文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均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之權凡此均為內閣制共通要素

總統制 1.以美國為首的若干美洲國家所採的總統制,既表現在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合一,又明確切割行政與立法兩機關間的關係,尤其是於人事上更是要求一刀兩斷。
2.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倘若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產生歧見,則設有覆議程序以資化解。
3.整體而言,可謂相當堅持分權、制衡理念的憲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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