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5)中規定,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甲)情感性疾患(乙)神經性疾患(丙)畏懼性疾患(丁)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 B(22), C(360), D(3), E(0) #200996
統計: A(55), B(22), C(360), D(3), E(0) #200996
詳解 (共 4 筆)
#2613998
補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n(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4
0
#313718
精神 情感 畏懼 焦慮 注意力缺陷
0
0
#841092
甲)情感性疾患丙)畏懼性疾患(丁)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0
0
#549262
情緒行為障礙
是 精神性疾患(o)
非 神經(x)
是 精神性疾患(o)
非 神經(x)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