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其處理方 式何者正確
(A)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
(B) 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
(C)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受移單位長官
(D)逕 行退回分文人員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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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8), B(316), C(399), D(90), E(0) #193134
統計: A(1558), B(316), C(399), D(90), E(0) #193134
詳解 (共 6 筆)
#313700
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裁定,不得再行移,以免輾轉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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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94
2F應該沒錯,同機關是退回分文人員改分其他單位。
機關與機關間則以移文單移送。
機關與機關間則以移文單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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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53
補充一個易混淆的:
- 公文簡化中有提到:不屬「本機關」主管業務或職權範圍之來文,
- 可以逕以「移文單」移送主管「機關」,不必退還。
- 所以「移文單」是對「機關」;同一機關內的不同單位的移文,由分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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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74
2樓的提問真是值得思考,有人能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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