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站旅運服務規約」之規定,行李託運交付時,其應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A)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
(B)單件重量在30公斤
(C)單件體積在1立方公尺
(D)以上皆是。
統計: A(144), B(105), C(45), D(2047), E(0) #405239
詳解 (共 4 筆)
車站旅運服務規約: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單件重量在 30 公斤,體積在 1 立方公尺,長度在 2公尺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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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行李託運交付時,其應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A)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
(B)單件重量在30公斤
(C)單件體積在1立方公尺
(D)以上皆是。(最正確選項)
車站旅運服務規約
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行李託運交付、賠償: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
45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60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二)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貓、狗、兔、魚蝦類等寵
物以寵物箱、袋裝置且尺寸在長43公分、寬32公分、高31公分以
內者不在此限)及腐臭不潔、阻塞走道等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
騷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二、行李託運交付
(一)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行李,以 3件為限、其總重量在40
公斤以內;孩童票以 2件為限、其總重量在20公斤以內(定期票
不得託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單件重量在30公斤,體積在
1 立方公尺,長度在 2公尺以內者。
(三)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
李託運。
(四)行李運抵到達站之日起 2日以內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
收保管費含稅17元。
(五)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30分鐘以前
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三、賠償
行李如非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而致喪失或毀損,應由鐵路賠償時,
旅客可填列損害賠償申請書,向到達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