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何項情形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A)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B)疏於照顧未成年子女致其中途輟學者
(C)未履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者
(D)有工作能力而不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安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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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6), B(7), C(11), D(255), E(0) #321610
統計: A(676), B(7), C(11), D(255), E(0) #321610
詳解 (共 2 筆)
#668351
第9條(停止社會救助之情形)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所規定之業務,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所規定之業務,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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