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付款地為屏東縣恆春鎮,發票地為澎湖縣馬公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
(A)七日
(B)十五日
(C)二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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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117), C(5), D(1), E(0) #336607
統計: A(249), B(117), C(5), D(1), E(0) #336607
詳解 (共 6 筆)
#345025
票據法已經將近20年沒增修~你要站在未凍省前的角度看會更清楚~高雄市跟台北市是直轄市~而其他縣市則都是在舊省府管轄的縣市所以他們都在同一省(市)區所以這題,屏東縣和澎湖縣是屬於同一省(市)區,所以是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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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93
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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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24
那請問一下,現在的台北市與台南市是屬於15天還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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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602
以行政轄區是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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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18
為什麼...不是不同縣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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