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不以某一特定職位需要什麼樣的人力為出發點,而單純以找到能力足以擔任某一類別工作的人力為出發點。請問這是何種人事管理體制的觀點?
(A) 品位分類體制
(B) 職位分類體制
(C) 蕭規曹隨體制
(D) 職業分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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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2), B(426), C(16), D(58), E(0) #315802
統計: A(772), B(426), C(16), D(58), E(0) #315802
詳解 (共 2 筆)
#242528
要問的就是職位分類制和品位分類制的差別。職位分類制強調的是「因事擇人」,對於個人所具資歷的要求沒有那麼深。
品位分類制
1.所謂「品位分類制度」,是以「人」為中心,就公務人員所具有的資歷,做為分類的標準和依據,也就是依任職之公務人員予以分列品位等第。
2.在品位分類結構中,官員既有官階,又有職位。官階顯示品位等級,代表地位之高低、資格之深淺、報酬之多寡;職位則顯示權力之等級,代表職責之輕重、任務之繁簡。
3.官與職是分開的,既可以有官無職、有職無官,更可以官大職小、職大官小。
4.總之,品位分類是以「人」為中心而設計的結構,著眼點在人而非在事。
職位分類制
1.職位分類係依據職位的工作性質、工作的繁簡難易、責任的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的高低,將職位區分為若干具有共同特徵和運作便利的類型,以做為人事管理業務處理基準的一種科學管理制度。
2.在職位分類結構之中,文官本身的等級和行政系統中的職位等級合二為一,官與職融為一體。沒有品味分類結構中那種獨立於職位之外的官階。總之,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等級隨職而定,而非隨人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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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67
感覺這題不是在考觀念而是在考國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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