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寫行為目標教學時所強調的要素,下列何者為非?
(A)教學的主體—教師
(B)具體的行為—描述說寫讀做等之具體行為
(C)學習後的結果—學習之後所獲致的具體行為改變
(D)標準—用以評量達成目標或成功的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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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90), B(170), C(312), D(192), E(0) #47222

詳解 (共 2 筆)

#77315

一、定義:
是指用具體明確、可觀察、可測量的學生行為所敘寫的目標。

二、敘寫方法:
包括五個要項:對象、行為、結果、情境、標準。

   Ex:1.學生能分辨出花園中五種以上的草本植物。
            2.學生能寫出第三課生字中百分之九十的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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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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