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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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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高中職93學年度教師甄選教育科目#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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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高中職93學年度教師甄選教育科目#1005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高中職93學年度教師甄選教育科目#1005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教師法第十七條列有教師所負的十項義務,下列那一項不屬於這十項義務的內容?
(A)輔導或管教學生
(B)參加教師組織
(C)參與學校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D)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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