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業團隊」的敘述,下列何者較不正確?
(A)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訂定應以團隊合作形式進行
(B)身心障礙學生之診斷與教學,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
(C)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並隸屬於各縣巿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D) 專業團隊包括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
統計: A(40), B(60), C(1648), D(90), E(0) #195728
詳解 (共 10 筆)
隸屬於各縣市教育局
(D)專業團隊包括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24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訂定應以專業團隊形式進行
(B) 身心障礙學生之診斷與教學,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
名 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想請問(C)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並隸屬於各縣巿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只有錯在「隸屬於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而已嗎?第一句「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