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業團隊」的敘述,下列何者較不正確?
(A)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訂定應以團隊合作形式進行
(B)身心障礙學生之診斷與教學,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
(C)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並隸屬於各縣巿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D) 專業團隊包括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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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60), C(1648), D(90), E(0) #195728

詳解 (共 10 筆)

#164065

    隸屬於各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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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30
不需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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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028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已於 102.9.3 廢止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102.9.24)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係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補充:特殊教育法(102.1.2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中央教育部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所以(C)應該修改為 視學生需要設置專業團隊,並隸屬於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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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433

(D)專業團隊包括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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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訂定應以專業團隊形式進行

(B)   身心障礙學生之診斷與教學,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

 

名  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07 12

 

9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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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645
原本題目:有關「專業團隊」的敘述,下列何...
(共 3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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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218
個人淺見~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這裡所屬學校指的應該是學生所屬的學校,所以該校如果有身心障礙學生,那應該就要視學生需求設置,反之,學校若無身心障礙學生,可能就不需要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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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73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學校規模及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以任務編組方式,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直轄市、縣 (市) 設置專業團 隊。但置有專 (兼) 任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殊教育學校 (班) 應於 校內設置專業團隊。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於校內設置專業團隊,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 調當地專業團隊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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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434
特殊教育法第24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 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 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 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特殊教育法第28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個人認為A也是錯的,就上述兩條法規內容來說,專業團隊和團隊合作的意思並不一樣,前者為名詞,後者為動詞,因此A是錯的,除非將A敘述中的專業團隊改為團隊合作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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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46
想請問一下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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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439

想請問(C)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並隸屬於各縣巿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只有錯在「隸屬於
各縣()政府教育局()」而已嗎?第一句「每校均應設置專業團隊組織」有錯嗎?

 
看了法規還是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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