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債務人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債務人仍負遲延責任
(B)債務人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原則上仍應負責
(C)遲延後之給付,雖對債權人無利益,債權人仍不得拒絕受領
(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23), C(16), D(61), E(0) #452813

詳解 (共 2 筆)

#4434459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2
0
#2696406

(A)第230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B)第231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C)第232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