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
(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
(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則丙之清償有效
(D)如甲、乙不符表見代理關係,則丙之清償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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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12), C(23), D(60), E(0) #452816
統計: A(128), B(12), C(23), D(60), E(0) #452816
詳解 (共 2 筆)
#722092
第310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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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465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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