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內對2歲特殊幼兒的服務現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尚非法定的特教對象
(B) 其身障分類比照3歲特殊幼兒
(C) 應訂定IFSP而非IEP
(D) 依規定應安置於2歲特教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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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458), C(343), D(35), E(0) #431240

詳解 (共 6 筆)

#796505
台灣的特殊幼兒並非作IFSP,而是幼兒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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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162
來自問自答了XDC不能選的原因:台灣目前...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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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731
何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是為了配合個案的需求所設計的服務計畫,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最大的不同,是IFSP乃專為以家庭為主要活動場所的幼童所擬定,而IEP則是針對幼童進入日托機構或學校就讀全日或半日托時,機構或學校藉課程活動來達成的學童能力的目標設計。 所以會有這樣的分別,主要是因為當孩子年齡較小,特別是在三歲之前,活動的主要場所是在家庭,此時如果已經發現寶寶有發展上的障礙或遲緩現象,那麼最適合進行療育的場所也就非家庭莫屬了。而在家裡執行療育,當然是由與寶寶相處時間最久的家人,或是主要照顧者為最適當的人選。 然而,寶寶的家人或主要照顧者畢竟不是專業人員,怎麼去執行對寶寶的療育計劃呢?而這就是專業人員在IFSP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了。在IFSP裡,專業人員不但要協助家庭設計一份適合家庭達成的計劃,同時在過程中也必需協助家庭執行所擬定的計劃,以逐步減輕孩子的障礙,提昇孩子的能力,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能夠得到最適合的療育服務,而這,就是IFSP的意義。 IFSP的特性及內容擬定 IFSP的特性 包括下列六點── 1、服務的單位是整個家庭 2、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間的合作與互信。 3、家庭的選擇而非專業人員的選擇。 4、家庭的長處而非家庭的缺點。 5、個別化的服務而非統一性的服務。 6、專業人員的角色是敏感性的訊息分享而非權威的指導教育。 從這六個特性來看,可以很明顯地發現,在IFSP的基本精神裡,是把家庭視為自己問題的專家,因此從問題的界定、計劃的擬定、執行方式的選擇,都是依據每一個家庭的不同特性,及家庭本身的意願為計劃考量的重點;而專業人員的角色則是退居幕後,以提供專業意見為主,並在尊重案家決定的前題下提供案家所需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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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919

看了解釋還是不太了解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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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521
有關國內對2歲特殊幼兒的服務現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其身障分類比照3歲特殊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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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22
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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