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慰撫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生命權受侵害致死之人,得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B)肖像權受侵害之人,縱令侵害情節輕微,亦得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C)隱私權受侵害之人,不論侵害情節輕重,皆得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D)信用權受侵害之人,不論侵害情節輕重,皆不得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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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40), C(283), D(16), E(0) #386387

詳解 (共 8 筆)

#1384611
民法第195條所列舉之人格權,無論是情節輕重與否,皆可請求慰撫金;然本文中之【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可知除了本文列舉之人格權外,其他人格法益必須情節重大才可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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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745
(A)生命權受侵害致死之人 → 人都死了不可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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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66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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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427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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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018


(共 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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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795
原來是這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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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390
D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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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53
(D)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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