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直轄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治事項為直轄市依法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委辦事項則為直轄市執行中央 交付辦理之事項
(B) 針對自治事項,直轄市議會及政府均有制(訂)定法規之可能;但針對委辦事, 原則上則僅有直轄市議會有訂定法規之可能
(C) 針對自治事項,中央對於直轄市僅得為適法性之監督;針對委辦事項,則並得及 於適當性監督
(D) 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而作成行政處分時,受理訴願機關僅得進行適法性審查;於 委辦事項之情形,則得亦就適當性審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636), C(74), D(140), E(0) #173434

詳解 (共 4 筆)

#266814

地方制度法 第二條

自治事項-立法並執行

委辦事項-執行

8
0
#147460
委辦事項,直轄市依法執行
3
0
#4228474

題目是選錯誤的 所以D正確

1
0
#2171766
請問D錯在哪呀!訴願不是可以適法或適當審...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