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會與行政部門之間的關係,下列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內閣制的議會可以對行政部門提出不信任案
(B)國會對政府的預算進行審查也是控制政府施政的重要武器
(C)總統制下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D)內閣制的執政者必須定期接受國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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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0), C(700), D(68), E(0) #306875

詳解 (共 2 筆)

#1526233

總統制之特徵: (摘至邱遠-政治學)  

薩托里Giovanni Sartori:

1.         民選產生

2.         不因國會表決(不信任案)而去職。

3.         總統指導並指揮其任命的政府。

 

海伍德Andrew Heywood:

1.         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別由民選產生,各有憲法賦予之權利。

2.         民選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兩種角色

3.         行政權集中於總統,內閣首長只是總統的諮詢對象,由總統任免,向總統負責,且無副署權。

4.         立法與行政機關分離,不得互兼。

5.         總統與國會議員有固定任期,總統不可解散國會,國會不得將總統免職

 

綜合以上觀點:

1.         政權歸屬於總統-

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之角色,獨攬大權。

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為總統助手,無實質權力。

2.         行政與立法各自獨立-

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民選,各有法定任期,彼此無權強迫對方下台。

官員不得兼任議員,不得出席國會之院會。

3.         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或分享權力-

總統有覆議權及咨文權,可防國會專制。

國會也有立法權、預算權、官員任命同意權、調查與彈劾權,防止總統濫權不法。


最佳解-阿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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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161
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民選,各有法定任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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