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與其歷來實踐,可在國際法院進行訴訟的當事國若非聯合國會員國,亦非規約當事國,所應具備的條件不包含以下那一項?
(A)該國須事先向國際法院書記處交存一項宣言,聲明該國願意接受法院管轄
(B)該國須預先向聯合國大會發表聲明,重申該國願意承擔國際法上之一切義務
(C)該國須保證確實執行國際法院判決
(D)該國須保證承擔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課以聯合國會員國的一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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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75), C(46), D(92), E(0) #400861
統計: A(52), B(175), C(46), D(92), E(0) #400861
詳解 (共 7 筆)
#1021688
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
一、法院之管轄包括各當事國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聯合國憲章或現行條約及協約中特定之一切事件。
二、本規約各當事國得隨時聲明關於具有下列性質之一切法律爭端,對於接受同樣義務之任何其他國家,承認法院之管轄為當然而具有強制性,不須另訂特別協定:
(子)條約之解釋。
(丑)國際法之任何問題。
(寅)任何事實之存在,如經確定即屬違反國際義務者。
(卯)因違反國際義務而應予賠償之性質及其範圍。
三、上述聲明,得無條件為之,或以數個或特定之國家間彼此拘束為條件,或以一定之期間為條件。
四、此項聲明,應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並由其將副本分送本規約各當事國及法院書記官長(A)。
聯合國憲章第94條
一、聯合國每一會員國為任何案件之當事國者,承諾遵行國際法院之判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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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86
看完二樓的正解!因為題目是問不包含所以答案還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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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445
答案應該是A吧?
依國際法院規約第35條第2款前段之規定:
法院受理其他各國訴訟之條件,除現行條約另有特別規定外,由安全理事會定之。
安理會作成之第9號「關於國際法院受理非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訴訟之條件」之決議第一點:
國際法院依照下列條件受理非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之任何國家之訴訟:該國應預先向國際法院書記處交存一項宣言,在此宣言中該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和程序規則之條件,承認法院管轄,並保證認真執行法院判決,承擔聯合國憲法第94條加給聯合國各會員國的一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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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48
題目是問"不包含"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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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06
小編考選部在本題公布的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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