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九十八年修正公布的特殊教育法,當學生在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應向哪一個單位提出申訴?
(A)教育部
(B)就讀學校
(C)各縣市政府
(D)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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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4348), C(804), D(290), E(0) #127441

詳解 (共 7 筆)

#105433

特教法第21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提供申訴服務。

當學生在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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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00

學生申訴權益

鑑定、安置、輔導 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主管機關 
學習、輔導、支持服務 學生或其監護人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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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13

特殊教育法 第21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學生申訴權益整理~~ 

鑑定、安置及輔導 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主管機關
學習、輔導、支持服務 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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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072
爭議事件 申訴對象 時間 ...
(共 1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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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8


學校就做不好

然後向學校申述..................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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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20
問立法委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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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979

112年修法後,特教法第 二十四 條

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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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279331
未解鎖
申訴鑑定、安置及輔導--向主管機關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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