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時之水災防護應注意事項,何者為非?
(A)主管人員應隨時巡視各低窪地區,對可能被大水沖淹之處,得指派專人監視
(B)消防救護人員應集中待命,發生災害情況,防護人員應立即搶救
(C)與地區消防、救護及憲警單位保持聯絡,如有需要即請支援
(D)對重要物品及文書檔案,應預置於安全處所,並備置適當之救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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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86), C(29), D(515), E(0) #200110

詳解 (共 1 筆)

#582647

水災防護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平時

1.興建建築物,應先測量其地勢及地形,不可建築於地窪或洪水沖淹之地區。
2.建築四周,宜構築足以排除暴雨積水之溝渠。
3.在山坡地帶之建築物,應注意安全,房屋四周,應建築堅固之駁崁及排水溝渠。
4.每年雨季前,應普遍檢查排水溝渠,並予疏濬及修復。
5.對重要物品及文書檔案,應預置於安全處所,並備置適當之救難設備
6.儲備砂包砂袋,作為堵塞洪水之用。

 (二)水災

1.消防救護人員應集中待命,發生災害情況,防護人員應立即搶救。
2.關閉電源。
3.文書檔案及重要物品存放處所之再檢查,並加強其防護措施。
4.主管人員應隨時巡視各低窪地區,對可能被大水沖淹之處,得指派專人監視。
5.儲備飲用水、食物及照明用品。
6.與地區消防、救護及憲警單位保持聯絡,如有需要即請支援。

(三)水災後

1.檢查水源、電源及電腦等設備安全,能否正常運作。
2.參酌颱風過境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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