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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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6), C(85), D(24), E(0) #817448

詳解 (共 1 筆)

#1131296

補充:

有關直轄市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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