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社會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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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5), C(54), D(2), E(0) #453438

詳解 (共 4 筆)

#1349239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7 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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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940
刑法第 63 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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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98
法官依據法律審判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可以判三年?
因為老幼處刑的限制嗎?
如果是為何D不行?
如果不是未滿18輕判
B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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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78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受刑事處分。阿明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依刑法第227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阿明只有17歲,以刑法第227條之1,18歲以下的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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