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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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38), D(2), E(0) #445069

詳解 (共 2 筆)

#1084971
地方制度法
第2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第14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種類及功能)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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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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