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法律上之名稱為何?
(A)無因管理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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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9), C(149), D(0), E(0) #1320437

詳解 (共 1 筆)

#1405129

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兼具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

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2.有加害行為存在

3.被害人有損害發生

4.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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