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為我國派駐英國之境外移民官,其太太及18歲女兒為其眷屬一同出國,其兒子26歲在英國籍遠洋漁船上工作,都出境2年以上,那些人應為遷出登記?
(A)兒子要遷出;其他人不必遷
(B)兒子不必遷出;其他人要遷
(C)都應為遷出登記
(D)都不必為遷出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5), B(48), C(36), D(131), E(0) #386157

詳解 (共 3 筆)

#819026
第十六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
     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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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599
"英國籍"遠洋漁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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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10
這題每次都錯,到底為什麼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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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92397
未解鎖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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