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土地1筆,每人各有三分之一,後經協議分割,由甲、乙各取得一半之土地,丙則由乙為價金補償,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就該價金補償請求權,於乙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上享有法定抵押權
(B)乙於協議完成後,即取得應分得之土地所有權
(C)甲對該價金之補償,應與乙負連帶責任
(D)協議完成後,經過15年,丙得拒絕協同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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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95), C(407), D(572), E(0) #366048
統計: A(336), B(95), C(407), D(572), E(0) #366048
詳解 (共 10 筆)
#570724
請求辦理移轉登記是請求權 消滅時效是15年
協議分割是形成權 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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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322
A選項:法定抵押權只適用裁判分割.不適用協議分割(民法第824-1條第4項)
B選項:協議分割不動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
C選項:分割共有物而受金錢補償,只適用裁判分割.不適用協議分割(民法第824-1條)
D選項:共有人有不履行分割協議時,他共有人得請求履行分割協議,該履行分割協議請求權應適用15年之一般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完成,共有人取得拒絕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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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578
協議分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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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44
民法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以有第1項明示約定情形,及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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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26
為何A不可以呢??
民824-1第四項規定:如為不動產分割者,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就其補償金
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不動產,有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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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015
法定抵押權
依民法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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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307
民法第825條: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
一之擔保責任。
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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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23
請問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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