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二人。乙年滿 20 歲,丙年滿 18 歲,均未婚。某日甲因故死亡,乙、丙乃就甲之遺產為分割之協議。該協議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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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349), C(21), D(272), E(0) #218988

詳解 (共 9 筆)

#622344
1.或許協議可以視為一種契約,而訂約的其中一人丙未滿20,因此要法代同意,該契約才成立
2.至於法代的部分,請參考民法1091加109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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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497
撤銷的要件為─必須先有錯誤,例如:表示行為錯誤、內容錯誤等。有錯誤才會有撤銷這個動作。
效力未定則是必須要有他人承認拒絕,才能確定其法律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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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7773
110/1/1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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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32
請問效力未定的原因是? 基本上不能影響到特留分吧
還有遺囑內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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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457
樓上講得很詳細,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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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47
題目沒有出現甲有留遺囑,所以不需討論遺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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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84
的確是沒談到遺囑,指出我盲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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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477
第1091 條 (監護人之設置)未成年人...
(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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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24
每次都不清楚得撤銷跟效力未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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