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 A 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是無償取得 A 地所有權。試問: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B)甲與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C)甲與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D)甲與乙均得撤銷雙方的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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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282), C(689), D(54), E(0) #218991

詳解 (共 5 筆)

#520429
真贈與假買賣 贈與有效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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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32

87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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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617

B錯 ! 為什麼 ?

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 A 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是無償取得 A 地所有權。


(B)甲與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C)甲與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先就甲與乙的債權契約來說 , 他們兩個人的買賣契約無效 , 但是他們的贈與契約有效 (原因) , 依據民法第87條第2項 , 

甲與乙的 [ 贈與 ]  ,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有效  ! 
甲與乙的 [ 買賣 ]  ,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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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001
87條一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該債權行為及物...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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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557


B為何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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