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無年度 - 法學緒論#52353
> 試題詳解
甲乙約定甲將珍藏之葡萄酒贈與給乙,後來葡萄酒於交付乙之前遺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論有無過失,均應負責
(B)甲有輕過失,即應負責
(C)甲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D)甲無庸負責
答案:
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7), C(62), D(52), E(0) #1320475
詳解 (共 2 筆)
champion
B1 · 2018/03/27
#2694789
第 410 條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
(共 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無益。知道短暫的體驗是不可思議的存在(感激),心存感激每個用心的人。把生命投入美好的事物中(勤勞)。
B2 · 2018/07/28
#2942527
第410條(贈與人之責任)
贈與人
僅就其故意
或
重大過
失,對於受贈人
負
給付不能之
責
任。
4
0
相關試題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時,則: (A)由行為人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由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由行為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行為人及法定代理人均無須負責
#1320448
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附近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甲乙之責任為何? (A)丙僅得分別向甲乙要求一半的損害賠償 (B)丙得向甲乙要求連負責 (C)丙既無法證明是甲乙何人所撞,甲乙皆無庸負責 (D)必須先確定甲乙之過失程序,丙再依其過失程度分別向各人請求負部分責任
#1320449
甲僱用乙為司機送貨,某日乙於執行職務途中撞傷丙,則: (A)乙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甲不負任何責任 (B)甲乙各負一半損害賠償責任 (C)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乙不負任何責任
#1320450
民法第一九一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理賠償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A)所有人 (B)占有人 (C)所有人與占有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D)所有人負擔三分之二,占有人負擔三分之一
#1320451
甲是商品製造商人,將商品買給零售商人乙,乙又將商品賣給丙,丙通常使用商品時卻受損害,請問: (A)甲無論如何要負賠償貴責任 (B)丙只能向乙請求賠償 (C)丙只能自認倒楣(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E)以上皆非
#1320452
甲從大賣場中購買一台全新電視,並依據其使用說明書安裝妥當,卻在使用後不久爆炸造成甲眼睛失明。關於其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大賣場承擔一半責任 (B)僅由製造商負全責 (C)僅由大賣場負全責 (D)大賣場與製造商均應負責
#1320453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最長為:(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1320454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下列何種情形而消滅? (A)自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 (B)自侵權行為時起,五年間不行使 (C)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 (D)自請求權發生時起,十五年間不行使
#1320455
侵權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之方法為: (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C)只能採取回復原狀,不能採取金錢賠償 (D)只能採取金錢賠償,不能採取回復原狀
#1320456
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應交付高粱二千公斤。」此為: (A)種類之債 (B)連帶責任 (C)選擇之債 (D)不可分之債
#1320457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4791
2025 年 · #134791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4661
2025 年 · #134661
114年 - 114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關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197
2025 年 · #133197
114年 - 11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0859
2025 年 · #130859
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9643
2025 年 · #129643
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129526
2025 年 · #129526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128595
2025 年 · #128595
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8505
2025 年 · #128505
114年 - 11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消防警察人員、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805
2025 年 · #127805
114年 - 11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各類別、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800
2025 年 · #12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