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承租房屋 1 間,契約訂明:本租約需經公證後始生效力。詎甲、乙之租約未經公證,但甲均依約按月支付租金 給乙。請問其租約之效力為何?
(A)推定其不成立
(B)推定其成立不生效
(C)甲之支付租金已可證明租約已成立生效
(D)甲、乙間另成立一有效之租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 B(54), C(585), D(128), E(0) #220439

詳解 (共 2 筆)

#936710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10
1
#3642978
這是否會和166條 推定不成立衝突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