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甲無過失時,可以撒銷意思表示
(D)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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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68), C(122), D(24), E(0) #132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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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100
民法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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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843

88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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