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任乙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約定報酬若干。乙應以下列何種注意,為甲處理委任的訴訟事務?
(A)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
(B)行為人的注意
(C)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D)普通一般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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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14), C(1397), D(10), E(0) #386396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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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拿錢的就要善良管理人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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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條(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
(共 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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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76 條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 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 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 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 之規定。
第 877 條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 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 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 ,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第 877-1 條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 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 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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