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攜帶值一千元之一顆石頭外出,不慎於途中遺失,石雕家乙誤為無主物,帶回家加工作成石雕,並放置商家丙處待 售,定價三萬元,請問該石雕之所有權屬於何人所有?
(A)甲(材料所有人)
(B)乙(加工人)
(C)丙(占有人)
(D)由甲(材料所有人)與乙(加工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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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172), C(106), D(129), E(0) #326105

詳解 (共 2 筆)

#324423

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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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142

"放置商家丙處待 售,定價三萬元"  未賣出,自己定價,何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  難道雕刻家(不管雕好或雕壞),隨便喊價100萬,就變成加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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