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之前的特殊教育法,下列何者是98年的特殊教育法的新增特色
(A) 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
(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
(C)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D)身心障礙兒童之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 B(132), C(58), D(199), E(0) #92047

詳解 (共 9 筆)

#158011

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
請對照舊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

但在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15
0
#178274

綜合4F、5F所說+我自己的解答:
(A)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舊法2年;新法3年 新舊法都有提到,新增特色!!

(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
舊法─ 第30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從寬是舊有法條就有,新增特色!!


(C)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舊法14條;新法27條都有提到新增特色!!


(D)

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

舊特教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
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So 特殊教育法的新增特色!!


這題目出得不錯!!鑑別度夠高!!


至於后后的義務教育的部份:新法未提到義務教育幾歲開始,我認為是因為國民義務教育規定7歲,所以就是7歲

以後有題目問: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幾歲?                                                 -->0~6歲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中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幾歲?       -->0~3歲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中的特殊教育(學前特教)幾歲?   -->3~6歲

特殊兒童的義務教育幾歲開始?                                        -->7歲


給妳參考^^

8
0
#167284


舊法─ 第30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舊法都有規定要"從寬編列預算",只是預算的額度不同。所以選項B當然不能選。

8
0
#76301

請問本題為什麼不能選B

中央特教經費原為3%→增為4.5%

不能算是從寬編列特教經費嗎?

7
0
#2197015

現在是2歲了


3
0
#97342
個人覺得是:經費不等於預算,經費可能是已經花了(用了)的錢,而預算是還沒使用到的!

3
0
#910223
BD選項?
0
0
#97203
問題同上
0
0
#178118
我想請問,若是以新法來討論的話,特殊教育兒童的義務教育是從幾歲開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