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審議法律案時,那一讀會是對法律案作逐條討論?
(A) 第一讀會
(B) 第二讀會
(C) 第三讀會
(D) 第四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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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612), C(98), D(4), E(0) #149422
統計: A(155), B(1612), C(98), D(4), E(0) #149422
詳解 (共 4 筆)
#298944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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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981
一讀二論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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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90
三讀會 立法院在審查法律提案及預算案時要經過「三讀」才算通過,這就是所謂「三讀會」。三讀會的設計在規範一個嚴謹的立法程序,以避免粗糙立法。「三讀」中的「讀」是「宣讀」法案的名稱/條文,「一讀」僅宣讀法案名稱,「二讀」及「三讀」則宣讀法案名稱及條文。 法案提出後首先送到院會朗讀包含提案人及法案名稱等之議案標題,就是法案的「一讀」,然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法案經委員會審查完畢或逕付二讀即進入二讀程序,二讀時分為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逐條討論時即逐條宣讀條文內容,此時委員可以提出修正動議等。 經過二讀的法案方可進行三讀,三讀唸完後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有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否則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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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502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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