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案),其提出及贊成之人數為何?
(A)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B) 提出及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C) 提出與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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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7), B(58), C(41), D(122), E(0) #238457

詳解 (共 2 筆)

#677610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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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13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案),其提出及贊成之人數為何?
(A)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B) 提出及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C) 提出與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D) 以上皆非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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