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憲法規範聯邦與各州的權限劃分,其方式為:
(A)列舉聯邦權限,將未列舉的剩餘權限保留給各州
(B)列舉各州權限,將未列舉的剩餘權限保留給聯邦
(C)分別列舉聯邦與各州的權限
(D)不列舉聯邦與各州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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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6), B(390), C(453), D(11), E(0) #351952
統計: A(3086), B(390), C(453), D(11), E(0) #351952
詳解 (共 7 筆)
#697429
A美國
B南非
C 加拿大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38216
聯邦國多以憲法來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其劃分方式,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j單獨列舉聯邦政府的事權,而將未列舉的剩餘事權劃歸
各州,如美國。
k將聯邦事權核各省市全均列舉出來,遇有未列舉事項,性質屬全國者,劃歸全國,性質屬一省者,劃歸一省,如加拿大、我國。
l將各邦事權列舉,未列舉者歸聯邦政府所有,如舊南非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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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891
"加拿大" ~聯邦以及各省的權限,分別列舉,凡是未被列舉者,視事權性質屬於全國性或著一省性決定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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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499
請問上面兩位,"加拿大" 到底是屬與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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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68
A美國 B是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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