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關於公法上時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不當然消滅,但行政機關得拒絕給付
(C)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D)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行政處分而中斷者,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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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4046), C(315), D(699), E(0) #331598

詳解 (共 10 筆)

#1469617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很棒的舉例,提供給大家參考

甲欠政府100萬(行政罰),政府4年間都沒向甲催收,再過1年甲就不用還錢了。(行程法§131)
糟糕…政府發現了,趕快做一個行政處分(例如要求甲限期繳款,否則怠金),則5年時效在第4年中斷(重行起算5年),若甲仍然賴皮不還錢,政府又沒有下一步動作,甲再撐5年就不用還錢了。(行程法§133)
倘若甲後台很硬,請議員施壓,上級機關將行政處分撤銷(已中斷時效視為不中斷),那麼甲只要再1年沒還錢,就永遠不用還了。(行程法§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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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946
行程131
Ⅰ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Ⅱ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Ⅲ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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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249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

力後,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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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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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698
第 134 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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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91
請阿摩大大幫答案(A)補上下面有底線的字 3Q 
(A)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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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883

有例子比較好懂~

不然有時法律文就像外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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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732
(B)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當然消滅,但行政機關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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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062
很棒的例子^^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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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40
人民最大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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