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規定,下列何項不正確?
(A) 行政院有義務向立法院報告施政  
(B) 立法委員得隨時質詢行政院院長  
(C) 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應採記名表決  
(D)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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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07), C(45), D(32), E(0) #149291

詳解 (共 3 筆)

#118953
 第 57 條(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主要關係)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第 3 條(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之任命)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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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60
(B) 立法委員得隨時質詢行政院院長→原來隨時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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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11

行政院院長的任命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嗎??

不是直接由總統任命就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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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時候行政院院長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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