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有關考試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試委員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B)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C)考試委員以連任一次為限
(D)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具考試委員之資格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94), C(308), D(149), E(1) #198098
統計: A(19), B(94), C(308), D(149), E(1) #198098
詳解 (共 9 筆)
#229814
C 未明文規定
5
0
#4210751
舊題新解
考試院組織法已於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
(A)正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B)錯誤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C)錯誤
(考試委員無連任相關規定)
(D)錯誤
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二、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
著作者。
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已無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具考試委員之資格的規定)
故此題答案應為複選B、C、D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