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目前臺北市國中特教評鑑是採何種方式進行?
(A)每四年辦理一次國中特殊教育評鑑
(B)是以個案輔導評量方式進行
(C)特教評鑑已併入校務評鑑中進行
(D)分別以資優評鑑及特教訪視兩種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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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55), C(740), D(218), E(1) #352151

詳解 (共 5 筆)

#59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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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80多年時各類校務行政訪視、評鑑非常多,

造成教育基層工作者極大困擾,

在教育局局長吳清基積極推動下,

率先自92學年度將各類訪視評鑑盡可能整合於校務評鑑中,

但自88學年度起連續辦理三年的特殊教育評鑑儘管也配合校務評鑑性質,

將特教行政支援內涵(如:行政與管理、經費與設備、師資與研究三項)納入整併,

但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課程與教學等特殊教育學生教學服務內涵之項目,

因涉及高度專業性質難以整併,

故教育局經過一年的籌畫期,

邀請各教育階段輔導團召開多次會議,

並徵詢教育專家學者及各類身障家長團體意見,

經過不斷修正後,

「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輔導評量」在92學年度正式於國民教育階段試行。

雖然此項作法立意良善,但是造成不少特教老師及行政困擾,

因此去年也就是95學年度已經是最後一屆個案輔導評量

之後特教評鑑改納入校務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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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033
可以參考100年5月16日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的第3條
本部應對前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實施評鑑,其評鑑類別及對象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學務輔導、實習輔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及績效表現等進行之評鑑。
二、特殊教育班評鑑:對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行政資源、課程教學、學生輔導、轉銜服務及績效表現等進行之評鑑。
三、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對特殊教育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三年應辦理一次;第三款之評鑑,得視需
要辦理之。
似乎沒有特別將資優方面獨立出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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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141
(A) 目前(2019)已改為每四年評鑑...
(共 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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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09
(D)要怎麼改 有人可以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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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753

(A) 目前特教評鑑改為每四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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