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農會因合併致財產移轉、變更、讓與等,及其衍生之稅項,下列何項為非?
(A)其移轉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B)其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 交易稅
(C)合併產生商譽,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 10 年內攤銷
(D)合併前 農會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E) 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 15 年內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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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 B(496), C(2672), D(899), E(2628) #2817622

詳解 (共 4 筆)

#5655596

A.其移轉勞務,非所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O)

B.其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O)

C.合併產生商譽,於申報所得稅時,得用10年內攤銷。(X,15年內)

D.合併前農會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O)

E.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15年內認列。(X,10年內)


農會法第11-6條

一、其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二、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三、合併前農會所有之土地隨同移轉時,經依土地稅法審核確定其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由合併後農會於該項土地再移轉時一併繳納之;其破產或解散時,經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優先受償。

四、合併前農會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而隨同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因合併產生商譽,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攤銷之。

六、因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年內認列

七、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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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二、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三、合併前農會所有之土地隨同移轉時,經依土地稅法審核確定其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由合併後農會於該項土地再移轉時一併繳納之;其破產或解散時,經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優先受償。 四、合併前農會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而隨同移轉予合併後農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因合併產生商譽,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攤銷之。 六、因合併產生之費用,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年內認列。 七、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受之損失,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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