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8 下列那一項情形會受到最高的罰鍰金額?
(A)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B)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C)行人或車輛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
(D)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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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167), C(1111), D(2223), E(0) #3117451
統計: A(42), B(2167), C(1111), D(2223), E(0) #3117451
詳解 (共 3 筆)
#5953276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B)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D)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A)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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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146
正確答案為 (B)(或與(D)同為最高
(A) 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依鐵路法第71條,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依鐵路法第68條之1(或稱第六十八條之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這屬於嚴重妨害行車安全的行為,罰鍰上限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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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人或車輛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依鐵路法第57條及第70條,基本侵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影響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可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但題目僅述「情節重大者」,未到致死傷程度,因此上限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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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同屬鐵路法第68條之1,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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