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食品標示是消費者選購食物應先留意,其內容應包含哪些?
(A)品名與重量
(B)食品添加物名稱
(C)營養標示
(D)處理或製作方式
(E)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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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89), C(91), D(14), E(90) #2916762

詳解 (共 1 筆)

#5492942

以包裝食品而言,根據食安法第22條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事項,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foodservice_icon_mark.jpg

圖片引用自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109年12月出版) p30。

  • 品名
  • 內容物名稱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食品添加物名稱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 原產地(國)
    • 日本輸入之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 有效日期
  • 營養標示:

    哪些包裝食品是非法規強制要求營養標示呢?根據「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有兩種包裝食品可以不需要進行營養標示,分別是未有營養宣稱的包裝食品 (礦泉水、鹽、香辛料及茶葉等) 。和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業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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