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規定,值班係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下列何種任務為主?
(A)犯罪預防
(B)通訊連絡
(C)傳達命令
(D)接受報告
(E)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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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816), C(804), D(768), E(212) #3407212

詳解 (共 2 筆)

#6327064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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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0587
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其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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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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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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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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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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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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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7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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