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之論述,符合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A)以按摩棒進入婦女口腔,符合《刑法》所稱性交之性侵入行為(B)拍攝少女胸部之影像,符合《刑法》所稱之性影像(C)犯強制猥褻罪者,於裁判前應經鑑定有無施以治療之必要(D)15 歲少女甲與其同年齡之少男乙兩情相願發生性交行為,甲可構成性交幼年罪(E)公然猥褻罪係採意圖犯之立法例